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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习材料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

第一条 实习材料是保证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,同时也直接影响实习教学成本,因此必须严格加强实习材料的管理。
第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根据课题要求及各班学生人数,认真填写《实习课题材料计划单》报实验实习中心审批。
第三条 严格按照审批的《实习课题材料计划单》发放实习材料。
第四条 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实习材料,如有遗失按学校规定的价格(成本价)到财务科交款,凭发票到材料管理员处补领,否则不予补发。
第五条 学生借用的物品也必须妥善保管好,不能遗失和损坏。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,如果是故意破坏,按原价的二倍赔偿。
第六条 严禁偷盗和出卖实习材料,一经发现按原价的十倍罚款。
第七条 课题结束时由任课教师将工件和物品回收交给材料管理员,管理员计算回收率。学校将回收率作为教师和班级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。
第八条 实习过程中的易损物品实行以旧换新。
第九条 管理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习材料消耗报表及库存报实验实习中心。
第十条 管理员及时按班级登记《实习材料、物品发放登记表》、《实习材料、物品回收登记表》等表格并做好统计,便于动态管理和期末统计各班的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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